防城港市縣(市、區)陽光選拔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簡章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充分調動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各縣(市、區)黨委根據市委的統一部署,面向本轄區公開推薦選拔一批任現職級時間較長、表現較優秀的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
一、選拔職位和名額
上思縣直機關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6名、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10名;
東興市直機關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5名、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10名;
港口區直機關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3名、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10名;
防城區直機關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6名、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10名。
二、選拔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拔范圍
各縣(市、區)的選拔職位只面向本轄區內符合選拔條件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現任的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不參加本次選拔)。
(二)資格條件
選拔對象須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還須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大學??埔陨蠈W歷。
2.參加正科級非領導職務選拔的人員,應現擔任副科級職務滿10年;參加副科級非領導職務選拔的人員,應參加工作滿10年。
3.近3年年度考核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
上述資格條件中,學歷、任職年限均含本數,職務和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參與選拔: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的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適宜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情形。
三、選拔方法和步驟
選拔工作由各縣(市、區)陽光選拔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市、區〉陽光選拔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推薦與競職承諾、資格審查、考察人選確定、組織考察、討論決定、任前公示、辦理任職等步驟進行。
(一)推薦與競職承諾(2011年8月10日-8月20日)
1.推薦
采取個人自薦、群眾舉薦、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群眾舉薦和組織推薦的,應當征得人選本人的同意。
個人自薦:符合選拔條件的個人向縣(市、區)陽光選拔辦自薦。
群眾舉薦:群眾向縣(市、區)陽光選拔辦推薦人選。
組織推薦:單位黨委(黨組)向縣(市、區)陽光選拔辦推薦人選。
個人自薦、群眾舉薦、組織推薦時,須如實打印《防城港市縣(市、區)陽光選拔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登記表》一式三份,并提供推薦人選的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任現職及現級別文件、獎勵證書等相關材料復印件一式三份及小2寸近期藍底正面免冠彩照5張(含電子版)提交縣(市、區)陽光選拔辦。屬組織推薦的,同時提供被推薦對象的在職在編證明、廉政鑒定、計生證明、綜治意見、年度考核等次證明以及黨委(黨組)原始討論記錄復印件、人選推薦產生的有關說明。屬個人自薦、群眾舉薦的,由縣(市、區)陽光選拔辦反饋名單給人選所在單位,單位黨委(黨組)負責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在職在編證明、廉政鑒定、計生證明、綜治意見、年度考核等次證明等材料。
2.競職承諾
推薦人選須簽訂競職承諾書,承諾公平公正地參與選拔,遵守選拔紀律,服從組織安排。
(二)資格審查(2011年8月下旬)
各縣(市、區)陽光選拔辦負責對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確定為下一環節選拔人選。如通過資格審查人選不足職位數1∶6比例的,則相應減少職位數。
(三)考察人選確定(2011年8月下旬-9月上旬)
1.實績公示(2011年8月下旬)
通過資格審查人選須提供任現職級以來的主要工作實績報告(500字以內),實績報告須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集體研究審核,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2.加分公示(2011年8月下旬)
各縣(市、區)陽光選拔辦負責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選任現職級(工作)以來的年度考核、任職(工作)年限及表彰獎勵等情況進行核實,按加分規則進行加分,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加分規則為:
①年度考核加分:優秀的加2分/次,基本稱職的加-1分/次,不稱職的加-2分/次。連續三年優秀的在原加分的基礎上再加1分,連續三年以上的每多一年則再多加1分。
②任職(工作)年限加分:參與正科級非領導職務選拔的,以任現職級滿10年為基礎,每增加一年加1分;參與副科級非領導職務選拔的,以參加工作滿10年為基礎,每增加一年加1分。
③表彰獎勵加分:個人獲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加5分;獲自治區黨委、政府表彰的,加3分;獲市黨委、政府表彰的,加2分;獲縣(市、區)黨委、政府表彰的,加1分。加分只取最高項,不累加。所在單位集體獲表彰不作為個人加分依據。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人選,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加分有關證明提交所在縣(市、區)陽光選拔辦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3.民主測評(2011年9月上旬)
按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和程序,對資格審查合格人選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采取量化分值評定方式,分為綜合評價和使用意見兩項內容,綜合評價和使用意見兩項分值各為100分,權重分別為40%、60%。其中,綜合評價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計分方法為:綜合評價得分=〔優秀票數×1+稱職票數×0.8+基本稱職票數×0.4+棄權票數×0+不稱職票數×(-0.5)〕÷總有效票數×100;使用意見分為“同意提拔”和“不同意提拔”兩項,計分方法為:使用意見得分=同意提拔票數÷收回有效票數×100。民主測評得分計算方法為:民主測評得分=綜合評價得分×40%+使用意見得分×60%。
人選總得分計算方法為:總得分=民主測評得分+加分得分。
根據人選總得分高低排序,按照每個職位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下一輪推薦人選。若最后一名總得分并列,則并列人員同時列為下一輪推薦人選。
4.領導干部會議差額推薦(2011年9月上旬)
各縣(市、區)召開領導干部會議進行推薦。與會人員根據人選情況按照職位數1∶1的比例填寫推薦表,根據人選獲得推薦票數高低,按職位數1∶3的比例,確定差額考察人選。若進入差額考察最后一名的推薦票數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同時列為考察人選。
(四)組織考察(2011年9月中旬)
各縣(市、區)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要求,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
(五)討論決定(2011年9月下旬)
1.各縣(市、區)委常委會按職位數1∶2的比例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從考察人選中產生差額擬任人選,提交縣(市、區)委全委會表決。
2.各縣(市、區)委全委會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確定任職人選。
(六)任前公示(2011年9月下旬)
對任職人選,按有關規定向社會進行任職前公示,公示期7天。
(七)辦理任職(2011年9月下旬)
任職人選公示期滿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
未盡事宜請向防城港市陽光選拔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陽光選拔辦”)、縣(市、區)陽光選拔辦咨詢。
市陽光選拔辦聯系方式: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區市委樓416室,聯系人:周建波,聯系電話(傳真):0770-2818593,郵編:538001,電子信箱:fcgsygxbb@163.com。
上思縣陽光選拔辦聯系方式:上思縣思陽鎮民政路3號縣委辦公樓3樓,聯系人:劉健,聯系電話:0770-8518458,傳真:0770-8519109,郵編:535500,電子信箱:ssgb8518458@163.com。
東興市陽光選拔辦聯系方式:東興市興東路市政府大樓809室,聯系人:蘇思多,聯系電話:0770-2231618,傳真:0770-7682897,郵編:538100,電子信箱:dxgbg@126.com。
港口區陽光選拔辦聯系方式:防城港市港口區漁洲坪區委、區政府大院黨委樓503室,聯系人:陸國標,聯系電話:0770-2861466,傳真:0770-2861499,郵編:538001,電子信箱:fcggkqwzzb@163.com。
防城區陽光選拔辦聯系方式:防城港市防城區防城鎮防北路112號區委、區政府大院黨委樓3樓,聯系人:陳秋月,聯系電話:0770-2211086,傳真:0770-2211878,郵編:538021,電子信箱:fcqgxb@163.com。
監督電話:0770-12380-1、0770-2822457。
本簡章由市陽光選拔辦負責解釋。
防城港市陽光選拔干部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1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