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區排查整治“生鮮燈”
本報港口訊 近日,港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金海市場、采珠市場、輝龍市場、德城市場、富康市場等18家農貿市場及天和超市、新大新超市等大型超市開展“生鮮燈”排查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現場,工作人員督促各經營主體將“生鮮燈”改為普通照明燈,對使用不到位的經營戶督促其限期整改,及時更換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同時,該局在市場、商場醒目位置放置宣傳展板、張貼宣傳海報,擴大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知曉度,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確保生鮮“素顏”上市。
“生鮮燈”是一種能夠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備。在“生鮮燈”照射下的鮮肉、海鮮等生鮮食品顯得格外新鮮紅潤,容易誤導消費者,導致所購買食品與實際品質相差甚遠。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并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港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如發現商家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生鮮燈”等,消費者可撥打12315電話進行舉報投訴。
(陸枰汐)
值班編輯:黃琪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