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區人民法院“1361”工作模式調解成功率高
□ 覃海云
港口區人民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有力踐行“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通過“1361”工作模式,以司法之力繪就更加幸福的民生畫卷。今年以來,該院共調解各類案件2867件,調解成功2123件。其中,訴前調解申請執行案件34件,訴前調解案件申請執行率1.64%;一審民事新收案件3791件,訴前調解成功分流率為34.24%,訴前調解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功能凸顯。
織密基層治理1張網。該法院主動融入港口區黨委、政府領導的基層社會治理大格局,不斷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立“法庭+基層站所+人民調解委員會”三級聯動調解網絡,夯實多元解紛工作基礎。運用網格化管理思維,聚焦基層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痛點、難點、堵點,依托“一村一法官”“三官一律”機制,堅持與基層治理單位對接協調,通過提前介入、早期干預,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堅持3步驟前端預防。該法院堅持以“小案”講述“大道理”,創新開展各類普法宣傳,通過“兩微一端”同步發布普法信息168篇,閱讀量達9萬余次;通過法治副校長、“白鷺姐姐”女法官法律宣講團等開展專題普法25場,提升群眾的法治意識。該院積極化身法治引路人,開展面對面零距離普法活動,主動走訪調研企業18家,選擇有警示教育意義的案件組織公開旁聽庭審900余人次,舉辦法院公眾開放日4場,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充分發揮司法的“溢出效應”,聚焦轄區內金融、承包地征收補償款分配引發糾紛以及非訴行政行為申請執行工作,有針對性發出司法建議3份,填補治理漏洞。
搭建6個特色調解平臺。該法院堅持關口前移,推動矛盾糾紛解決于未訴,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的方式,引導訴訟案件分流化解,構建法官指導和司法確認機制,探索多元解糾的新路徑,推動成立保險協會調解工作室、房地產巡回法庭、旅游巡回法庭、防城港湖南商會訴調對接中心、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臨港工業企業糾紛調解中心6處調解機構,同時聘請5個特邀調解組織和54名調解員參與調解,充分發揮司法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作用。
以1個尺度防止案件衍生。該法院充分發揮審委會、專業法官會議的作用,定期組織案例研討,進一步統一裁判尺度,通過示范性判決化解群體性、多發性案件。今年對碧桂園、鉆石園、翡翠園、陽光海岸等小區的物業糾紛做出示范性判例后收案420件,以判促調解決232件。根據各類型糾紛選出示范性判例供當事人查閱參考,引導當事人按照示范性判例自行和解或接受人民調解,同時做好調解后答疑釋法和定期回訪督促履行,督促當事人盡快履行調解協議,減少案件衍生。
“民之所憂,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該法院不斷探索完善基層多元調解模式,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及時化解糾紛,為打造和諧穩定的基層社會環境貢獻法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