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市人民法院聘任環境資源 審判咨詢專家論證替代性生態修復方案
東興市人民法院聘任環境資源 審判咨詢專家論證替代性生態修復方案
此舉在廣西法院系統中尚屬首次
本報訊 7月28日,東興市人民法院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聘任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論證替代性生態修復方案,將生態受損賠償費用精準用于邊境紅樹林保護,此舉在廣西法院系統中尚屬首次。
2024年6月,被告人莊某受他人指使非法運輸“小水鴨”。經鑒定,該批“小水鴨”均為雁形目鴨科栗樹鴨,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廣西陸生野生動物救護研究與疫源病檢測中心對絕大多數涉案栗樹鴨進行了救護,成功放生。
因被告人違法行為導致部分栗樹鴨死亡,造成不可逆的生態損害,公益訴訟起訴人東興市人民檢察院提出開展替代性生態修復的意見,并將本案的生態資源受損費用于維護紅樹林海域生態系統。審理過程中,東興市人民法院聘任廣西海洋科學院(廣西紅樹林研究中心)研究員作為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對替代性修復方案進行反復論證。經專家論證,紅樹林作為栗樹鴨的主要棲息地,替代性生態修復方案具有極高的可行性,既可改善栗樹鴨生存環境,又能保護好紅樹林海域生態。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莊某相應刑期,并處罰金,賠償生態資源受損費用,交由廣西北侖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用于開展替代性修復以維護保護區紅樹林生態系統,同時賠償涉案栗樹鴨的救護費用,并當庭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被告人當庭認可論證結果,并表示不上訴。
庭審結束后,東興法院邀請旁聽庭審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等開展座談交流。在座談會上,各方就邊境地區環境資源的保護、替代性生態修復方案的實施等進行發言,并達成共識。
該案是廣西法院系統首次在審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邀請環境資源審判咨詢專家參與審理、進行論證的案件,是廣西法院系統運用生態技術調查制度的最新實踐,“刑事懲戒+替代性生態修復”的模式為后續同類案件提供了經驗參考。
(吳凰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