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商人跨境合作生隙 “國門調解室”破局促和解
□ 吳凰匯
“法官,我們之前約好合作開咖啡店,我出資12萬元,但現在錢花得不清不楚,多次找她對賬都被各種理由推脫,這算詐騙嗎?我要求她還錢!”
“錢全花在裝修上了,我真沒錢了!”
在東興市“國門調解室”內,雙方爭執愈演愈烈。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7月31日下午,東興市法院中越商事糾紛特別巡回法庭馮建華法官接到東興邊境派出所緊急來電:一位中國福建商人邵某與越南籍女子黎某因咖啡店合作糾紛激烈,雙方正前往“國門調解室”求助。
馮建華法官當即協調東興鎮司法所工作人員及越南語書記員趕赴現場。
經了解,邵某通過網絡結識黎某后,雙方約定在東興市合資開設咖啡店及公司。協議載明:邵某提供借款用于店鋪裝修等前期投入,黎某負責裝修及后續經營,利潤按比例分配并限期償還借款。
但在裝修階段,邵某質疑黎某未及時公開支出明細,雙方溝通出現裂痕導致信任瓦解,合作停滯。
由馮建華法官、派出所民警及司法所人員組成的調解團隊,通過查閱協議并細致進行了詢問。盡管案情表面清晰,但雙方都是商人,涉外商事訴訟程序復雜且耗時,經當事人同意,調解團隊決定優先調解以維護雙方權益。
黎某承認部分債務:“邵總出資的10萬元咖啡店裝修款我完全認可,但他提出的額外2萬元三樓裝修費,我堅持不認,三層樓總裝修費用就是這10萬元。合同明確還款期限,現在店鋪未營業,錢已投完,實在無力償還。”
調解員在梳理爭議焦點后提出初步方案:“鑒于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且明確約定了還款時間,從商業合作角度考慮,建議繼續按原合同條款履行。”
邵某情緒激動地表示反對:“不可能,如果她突然返回越南失聯怎么辦?我要求立即終止合同!”
黎某無奈回應:賬戶現在僅剩數千元,確實還不了。
首次調解因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一致。
“法官,我們之前簽署過終止合同協議!”黎某突然舉手示意。
調解團隊迅速復核證據材料,當機立斷采用“背對背”調解策略。
調解員分頭與邵某、黎某進行單獨溝通。書記員王其麗憑借專業的法律越南語能力,精準流暢地完成了調解團隊與黎某之間的溝通。
經過三輪拉鋸式調解,黎某態度松動:“可以先還1萬元,但今天微信轉賬限額2000元,剩余8000元我明天一定籌齊。”
而在另一旁的邵某依然堅持不同意:“至少還2萬元!”
天色漸晚,這場調解已持續兩個多小時。考慮到黎某持旅游簽證隨旅行團來華、必須隨團按期離境的特殊性,調解團隊決定發起最后一次調解。
“黎某承諾一周內還2萬元,如有錢會提前還給你。”馮建華向邵某釋明利弊,“涉外商事糾紛若進入訴訟,不僅耗時長,可能還會面臨送達難、執行難等問題。如果能通過調解一次性解決,對你們雙方都是很有利的。”
邵某沉思良久,最終點頭:“方案我可以接受。”
經調解團隊的多番努力,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黎某須于7日內分期償還2萬元,剩余款項按原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完畢。
隨著雙方在協議書上鄭重簽字,這場涉外商事糾紛在多方見證下畫上了句號。
近年來,東興市法院中越商事糾紛特別巡回法庭積極探索“3+1”“3+N”糾紛調解機制,充分整合司法職能,激活“1+1>2”的糾紛化解合力,不斷優化營商環境,為當地的高質量發展夯實法治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