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區人民法院集中發放司法救助金
□ 童 瑤
法有尺度,更有溫度。近日,港口區人民法院將司法救助的“柔”與司法執行的“剛”深度融合,通過主動摸排線索、精準對接需求,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8案8人發放救助金14.1萬余元。從被欠薪的務工家庭,到因車禍致殘、生計艱難的困難群眾,每一筆都承載著司法溫情的“真金白銀”切實緩解當事人的燃眉之急,讓司法關懷真正浸潤民心。
“終于能緩解家里的開支壓力了,太感謝人民法院啦!”52歲的蔣先生曾于2017年受雇從事砌磚工程,但工程結束后,卻被拖欠薪資3萬余元,多次討要無果便訴至港口區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由于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這筆欠款成了“紙上判決”。
據了解,蔣先生一家四口的生活,全靠他和妻子在建筑工地打零工維持,收入不穩定,還要承擔兩個孩子上大學和高中的高額開支。3萬余元對這個家庭而言,相當于近大半年的生活費。為了有效緩解蔣先生的困境,港口區人民法院在了解情況后,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并積極幫助蔣先生準備申請材料,在確認其符合救助條件后,蔣先生終于松了口氣:“有了這筆錢,能暫時應對家里的各項開支,不用再為錢犯愁了?!?/p>
2020年12月,黃某駕駛小汽車與許女士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許女士受傷。經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黃某賠償許女士2.4萬余元。然而,黃某名下無任何可供執行財產,許女士最終僅追回部分賠償款,后續治療與生活開支成了難題。
雪上加霜的是,這場事故造成許女士四級殘疾,日常生活行動不便,一家五口的開銷僅靠她和丈夫打零工維持,既要贍養80歲的父母,還要供孩子讀書。港口區人民法院在了解到許女士的困境后,主動為她申報司法救助,最終成功為其爭取到2.2萬余元救助金。這筆“及時雨”不僅有效緩解了許女士的生活難題,更讓她感受到了司法的溫情與關懷。
“司法救助給予的不只是資金,更是對當事人心靈的慰藉和司法的關懷。”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寧菲在談及司法救助工作時表示。
在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件雖經裁判明確權益,但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侵權賠償難以落實等情形,勝訴群眾仍面臨生活困難——如意外事故致勞動能力喪失、侵權傷害致醫療負擔過重、家庭支柱缺失致老幼無依等。對此,港口區人民法院始終把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作為踐行“司法為民”初心的重要抓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幫助困難群眾及其家庭走出困境。近三年來,該院共向57起案件的65名困難當事人發放司法救助金58.15萬余元。
下一步,港口區人民法院將繼續高度重視司法救助工作,拓寬救助渠道、提升救助質效,確保每一筆救助金都能精準發放到最需要的群眾手中,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用司法溫情為困難群眾撐起“暖心傘”,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