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藥師”問題要重視
□ 謝慶富
藥品安全問題歷來受到高度關注。按照相關規定,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但在實踐中,不少藥店因為成本高、人手不足等原因,選擇付費讓執業藥師“掛證”,即在職不在崗,聘的其實是“影子藥師”,以此應對藥店須配備執業藥師的規定(據9月23日《法治日報》)。
執業藥師依法負責藥品管理、處方審核和調配、合理用藥指導等工作,他們肩負著神圣的使命,發揮著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的重要作用。于情于理于法,藥店都應根據類別、規模大小足額配備駐店執業藥師。
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擁有執業藥師80.3萬余人,全國藥店有70萬家。從數量上看,當前執業藥師可以滿足“一店一師”的需求。但實際上執業藥師分布不均勻,大部分集中在發達地區,加上部分執業藥師不愿干老本行,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偏遠地區,執業藥師就會“不夠用”。一方面執業藥師難招,另一方面執業藥師薪資要求高,綜合考量之下,不少藥店“偷梁換柱”,花少量的錢讓執業藥師掛靠在藥店而非真聘,以應付相關規定。
“影子藥師”在職不在崗,對用藥安全構成極大危害,患者的身心健康無法得到保障。執業藥師“掛證”是違法行為。《執業藥師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嚴禁《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的,由發證部門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買賣、租借《執業藥師注冊證》的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打擊執業藥師“掛證”一直是藥品監管重點任務之一,各地藥監部門對“掛證”保持嚴查、重懲、高壓態勢。據不完全統計,2023年以來,全國已有近700名“影子藥師”因“掛證”被撤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保障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除了持續加大對藥店“影子藥師”的打擊力度外,還要統籌謀劃執業藥師隊伍建設,著力提升執業藥師薪資待遇及服務水平,既讓執業藥師數量“夠用”,也讓執業藥師愿意到藥店任職、發揮專業作用。如此,“影子藥師”這一問題將可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