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七屆第36號)
《防城港市海域污染防治規(guī)定》已由防城港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于2025年6月30日通過,經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25年9月25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5年10月13日